关于举办2021年辽宁省科技活动周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部门:
为隆重纪念建党100周年,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和科学普及活动惠及于民,根据《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科发智〔2021〕77号)精神,2021年辽宁省科技活动周定于5月22—28日在全省范围内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与主题
(一)时间。
2021年5月22—28日
(二)主题。
百年回望:中国共产党领导科技发展
从一穷二白起步,以筚路蓝缕开拓。中国科技事业在党的领导下,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科技创新之路。中国共产党自诞生起就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发展,毛泽东同志对科技发展作了精辟论述,徐特立在延安自然科学院建立时提出“科学是国力的灵魂”。建国初期,国家在极其艰苦的条件下创造出“两弹一星”的奇迹,取得了青蒿素、人工合成牛胰岛素等重大成就。改革开放以来,实施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跟踪研究世界先进技术发展趋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培养大批优秀人才。21世纪,国家科技事业发展进入快车道,重大创新成果不断涌现,我国科技实力“后发赶超”,实现了整体性、格局性的重大发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把科技创新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把坚持创新摆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在建党100周年举办技活动周,回顾党领导下的科技发展历程,对坚定科技自立自强信心和决心,建设科技强国具有重大意义。
二、主要内容
(一)突出宣传党对科技的全面领导和方向指引。重点宣传中国共产党百年历史中对科技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英明决策和伟大壮举,突出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取得的重大进展和伟大成就,充分了解党指引科技事业发展的光辉历史,使广大科技工作者学史明理增信、牢记初心使命,坚定“沿着党的指引勇攀科学高峰”的信心和决心,使“科技自立自强”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
(二)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集中宣传科学家胸怀祖国、甘于奉献的高尚情怀,大力弘扬爱国精神和创新精神,积极讲述科技工作者追求真理、淡泊名利、勇攀高峰、敢为人先的创新故事,推动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尚,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爱国奉献、自立自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三)举办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发青少年好奇心的重要指示,组织广大青少年感兴趣的科技实践活动,让大中小学生树立尊崇科学家的人生价值观,激发热衷科学探索的兴趣,树立良好的作风学风,培养青少年投身于科技自立自强的远大志向。
(四)开展科技为民服务活动。落实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面向基层群众开展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服务,通过开展科技扶贫、科技下乡、科普进社区、科普进校园等系列科普惠民活动,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和科普工作者,深入田间地头、厂矿企业、社区农村、中小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为民科普服务活动。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年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开局之年,在这个特殊节点上举办科技活动周,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共享,紧扣主题,精心组织,把举办科技活动周作为宣传党中央关于科技自立自强战略部署、推进科技强国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统筹部署,密切配合,联合协作,集成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针对公众实际需求,在活动举办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创新、办出特色。
(二)联系实际,突出主题。要紧紧围绕“百年回望:中国共产党领导科技发展”这一主题,结合纪念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密切联系实际,通过主举办科技活动周启动式、科技创新和科普展、专题讲座、宣传科学家精神等一系列生动活泼、富有成效的活动,充分展示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来科技创新取得的突出成就。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组织举办各具特色的群众性科技活动。
(三)注重联动,加强宣传。举办活动要立足实际,注意节俭,讲求实效。要加大对科技活动周的宣传报道力度,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优势,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采取微视频、微动漫、H5、VR、AR等技术开展宣传,提升科技活动周在全社会的传播效果。
(四)周密安排,确保安全。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各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精心组织举办各类活动,防止聚集性感染事件发生。要充分提高安全意识,加强科技保密工作。各有关活动要认真制订科技活动周的安全保卫方案及应急预案,确保活动举办安全有序。
(五)精心策划,及时反馈。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尽快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策划重点项目。请于5月14日前报送《2021年科技活动周重点项目备案表》和《2021年参与开放活动的科研机构和大学备案表》。科技活动周结束后,请于6月20日前报送科技活动周总结及影像资料(视频时长不超过3分钟)。
联系方式:
科技处:徐国锋
电话:024—89800911 13898831389(610599)
电子邮箱:xgf-1133@163.com
附件:
1.2021年科技活动周重点项目备案表
2.2021年参与开放活动的科研机构和大学备案表
科技处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