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3年辽宁省科技活动周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部门: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是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的首战之年。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加强我省科普能力建设,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树立热爱科学、崇尚科学的社会风尚,根据《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23年全国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科函才〔2023〕6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3年辽宁省科技活动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主题及主要内容
(一)时间。
2023年5月15—31日
(二)主题。
热爱科学 崇尚科学
(三)主要内容。
1.突出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统揽全局的战略思想,以及对科技创新的战略擘画,重点宣传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部署。以线上线下多渠道宣传新时代十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省取得的科技体制改革创新、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等内容。
2.深入宣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通过全省科技活动周广泛宣传《意见》精神和内涵,坚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强化全社会科普责任,提升科普能力和全民科学素质,推动科普全面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社会化协同、数字化传播、规范化建设、国际化合作的新时代科普生态。
3.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把弘扬科学家精神融入各类科技活动,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尊重人才的浓厚氛围。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家精神的宣传报道,强化传播效果、扩大传播范围。积极呼吁和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发挥自身优势和专长,积极参与科普活动,。
4.广泛开展面向公众的特色科技活动。强化统筹、预先部署,支持和动员相关部门因地制宜开展特色科普活动,同步组织开展公众科学日、金融科技周、农业科技周、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技周、职业教育活动周、气象科技周、林草科技周、交通运输科技周、水利科技周、全国防灾减灾日、2023推进健康辽宁行动等活动。广泛开展面向基层的特色活动,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和科普工作者,深入田间地头、厂矿企业、社区农村、中小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服务活动。要重点面向青少年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不断激发青少年好奇心、想象力、探求欲。
二、有关要求
(一)发挥优势,活动互补
本次科技活动周正值学院职业教育周期间,学院各系部院要以此为契机,把科技活动周工作有效地融入到职业教育周之中,充分利用各系部院专业特点及资源优势,依托学院省级科普基地、中药标本馆、人体生命科学馆、实习实训基地、产业学院等场馆设施,突出亮点,发挥特色,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科学普及宣传积极性,请进来,走出去,把专业所学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技能服务于社会大众,宣传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科学素养,切实助力学院卓越校建设,不断提升学院社会知名度。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紧扣主题,将举办科技活动周作为深入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意见》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作为宣传全省科技创新工作、普及科学知识的重要载体和平台。
(三)协作配合,营造氛围
举办活动要立足本地区工作实际,注意节俭,讲求实效。要发挥主流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的作用,加大对全省各地科技活动周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科技活动周浓厚的宣传氛围。
(四)周密安排,确保安全
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精心组织各类活动,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加强科技保密工作。各有关活动的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确保活动举办安全有序。
(五)认真总结,及时反馈
各院系部要认真制订活动方案,精心策划重点项目。科技活动周期间及时留存相关活动图片、影像资料以及新闻报道资料,科技活动周结束后,要对本单位、本部门科技活动周的举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6月10日前将科技活动周总结报告、开展情况统计表报以及图片影像资料和新闻报道资料报送至科技处。
请各系部院按照上次本溪校区科普工作计划以及沈阳校区科普工作安排,积极组织广大师生,开展相关工作,科技活动周期间,各院系部如有需求,请及时联系职能部门。
联系方式:
科技处:徐国锋
联系电话:13898831389,610599
邮箱:xgf-1133@163.com
附件:2023年科技活动周开展情况统计表
科技处
202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