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度高校 基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部门:
为加强高校有组织科研,提升高校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服务能力,以高水平科技创新服务辽宁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继续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全力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经研究,决定开展 2023 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申报条件
2023 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分为:重点攻关项目(含智库重 点项目)、面上项目(含揭榜挂帅服务地方项目和智库项目)和青年项目(含滚动支持项目)三类。高校基本科研项目不包含教改和思政课题。申报条件如下:
(一)重点攻关项目
1.重点攻关项目支持高校针对辽宁经济社会重大需求和《辽 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改革攻坚实施方案(2023—2025 年)》中的重点产业,凝练科学问题、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究方案要突出特色与创新,明确技术路线和预期成果,力争取得标志性成果。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项目团队成员梯队结构合理,通过科研团队的带动,形成独特优势;项目应依托省级以上科研平台申报。
(二)面上项目(含揭榜挂帅服务地方项目)
1.面上项目支持高校面向科学前沿开展基础研究,鼓励自由探索,着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为辽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源头供给。
2.揭榜挂帅服务地方项目支持高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校际、校所、校企、校地合作,开展有组织科研攻关。申报高校须与骨干企业、科研院所、行业部门联合申报,其中联合申报的企业应为省内登记注册并纳税的企业,优先支持高校与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联合申报。
3.项目主持人要勇于探索、大胆创新,不断提升科研创新水平,可根据需要,自主组建科研团队。
(三)青年项目
1.项目以激发高校青年教师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新性为目的,着力提升青年教师的科学研究能力,培育壮大高校科研团队,服务全省高校学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2.项目负责人应有一定科研学术潜力,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且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的在岗人员。
(四)智库项目、教改项目、思政项目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教育厅另行组织申报。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本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超过三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以申请书为准)。
(二)2023年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额度见下表:
项目类别 |
拟资助额度 |
重点攻关项目 |
自然科学类:5万/项 |
人文社科类:3万/项 |
面上项目 |
揭榜挂帅服务地方项目:5万元 |
自然科学类:3万/项 |
人文社科类:1.5万/项 |
青年项目 |
自然科学类:3万/项 |
人文社科类:1.5万/项 |
(三)已获得国家和省市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已经获批辽宁省教育厅科研立项(不含校际合作项目)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四)项目研究周期为 2—3 年(起始时间为 9 月 1 日),未按时完成的项目,经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后,给予撤项处理,并按相关规定收回剩余科研经费,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 3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课题。
(五)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学术不端行为及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项目负责人不得进行申报。
(六)关于依托科研平台
1.2023年各类型文、理科项目申报均需依托科研平台,重点攻关项目应依托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平台主管部门不限(如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省科技厅等),且平台建设主体不限(校企联合、校校联合,国内外联合等),平台类型不限(实验室、智库、研究所(院)、技术中心等),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应依托校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平台要求同上。
2.项目负责人需要提交有科研平台负责人签字的科研平台承诺函。
(七)关于服务产业集群
为对接国家和我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所有项目应填写对应服务的产业集群,如服务的产业集群不在我省 22 个产业集群内,可直接填写其他产业集群名称(如文化娱乐产业等)。人文社科类项目如确没有服务的产业集群可填写本项目未来或可能的服务对象(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境内外社会组织、团体等)。
服务我省三篇大文章22个产业集群名称:精细化工、船舶与海工装备、航空装备、轨道交通装备、压缩机和制冷装备、数控机床、菱镁精深加工、粮油、畜禽、先进有色金属材料、电力装备、高品质钢铁材料、新能源汽车、软件、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机器人及无人机、集成电路装备、先进医疗装备、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氢能等22个产业集群。
三、工作组织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基本科研立项的组织工作,积极探索有组织科研新模式,结合本校学科专业特色优势,围绕我省三个万亿级产业基地以及数控机床、航空装备、船舶与海工装备、轨道交通装备、菱镁精深加工等千亿级产业集群的技术需求,凝练重大问题,努力推动本校开展跨学科、跨领域、跨部门(单位)的联合立项工作。
(二)高职院校可申报为“10+2”即 12 个项目,其中 2 个必须为青年项目。
(三)严把申报项目审核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和项目申报质量,对存在意识形态问题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对出现知识产权争议或科研诚信问题的项目,将取消该项目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组织开展调查处理。
四、经费使用要求
(一)项目依托高校是基本科研项目经费及管理的责任主体, 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对项目申报、评审公示、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经费管理、绩效考核等实行全流程管理;项目负责人是经费使用及项目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基本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由项目依托高校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和学校财务管理要求执行。
五、材料报送
请各申请人于 2023年8月15日下午4点前上交申报材料,均提供电子版材料,发送至xgf-1133@163.com
各类项目申报书(含负责人签字的学术承诺书)、佐证材料、2023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汇总表、辽宁医药职业学院2023年度基本科研项目简介、科研平台承诺函(签字版)等。
2.教育厅课题申报经费预算注意事项:
(1)管理费比例为5%,其余经费科目不设比例限制;
(2)不要出现其他支出;
(3)任务书预算单位是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技处,徐国锋 13898831389 610599
电子邮箱:xgf-1133@163.com
附件:
1.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2023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汇总表
3.辽宁医药职业学院2023年度基本科研项目简介
4.学术承诺书
5.科研平台推荐函
6.辽宁省教育厅2023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重点攻关项目)申请书
7.辽宁省教育厅2023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面上-服务地方项目_揭榜挂帅_)申请书
8.辽宁省教育厅2023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申请书
9.辽宁省教育厅2023年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书
科技处
2023年8月8日